作者:連薪甯(馬偕紀念醫院PGY2 )
嗎啡可以應用在罹患癌症,以及非癌症晚期進展性疾病與末期疾病,包括 COPD及其他肺部末期疾病病人末期呼吸困難。
你想到的原因是什麼?
呼吸抑制...?
不是!
在2019年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出版之《家庭醫學與基層醫療》第三十四期,第十一卷中,有一篇文章【嗎啡緩解末期呼吸困難的 臨床應用】,內文提到
嗎啡可以在不改變氧氣飽和度(oxygen saturation)或二氧化碳分壓(PCO2)的前提下,改善呼吸速度及呼吸困難的感覺。
根據藥理學、分子生物學、以及神經生理學研究,可能機轉有
- 嗎啡作用在肺泡壁及支氣管平滑肌上的三種鴉片類受體(μ, δ 和κ)
- 嗎啡可抑制乙醯膽鹼(Ach, acetylcholine)的釋放,而抑制乙醯膽鹼誘發呼吸道平滑肌收縮,以及黏液分泌
- 嗎啡作用於後扣帶皮層(posterior cingulate cortex)的中樞受體
在我們的印象中,嗎啡用於止痛。
在2000年的研究中發現,呼吸困難和疼痛兩者的中樞調節,涉及許多相同的大腦結構,都是激活位於前腦島的其中一個關鍵大腦區域。
嗎啡較顯著的副作用包括:便秘、噁心、嗜睡、呼吸抑制、意識混淆。根據文章 review,低劑量的嗎啡比較不容易影響呼吸,但是當使用大劑量時,就有可能造成呼吸抑制,使呼吸速率降低,且降低大腦皮質活躍程度而導致意識不清。
當末期癌症病人規則使用低劑量且持續緩釋的嗎啡是安全的,而常見的副作用在剛開始使用嗎啡的前兩天出現,如上文所示的噁心和便秘。文章中提到並沒有呼吸抑制或其他嚴重副作用而導致住院或死亡的發生。
另外,2014 發表的文章也指出,長期氧氣依賴的病人,無論之前是否使用過鴉片類藥物,使用低劑量嗎啡與入院風險之增加無關,更不會增加住院及死亡風險。
疼痛和呼吸困難控制不佳,都會導致身體功能惡化,以及生活品質下降。而這兩個都是常見於末期病人。
再引用 WHO 的內文,Opioids can also alleviate other common distressing physical symptoms including breathlessness. Controlling such symptoms at an early stage is an ethical duty to relieve suffering and to respect a person’s dignity.
【嗎啡緩解末期呼吸困難的 臨床應用】內文中。建議無論是末期呼吸困難,或是非末期的呼吸困難,皆可使用嗎啡作為緩解藥物。
2013 年的文獻指出建議劑量為口服:每 30 分鐘給藥 5-10mg 直到病人感覺舒服;IV 針劑:每 30-60 分給予 2-4mg 直到病人感覺舒服;若病人早已開始使用嗎啡, 則依現有嗎啡劑量增加 25-50% 給藥。各研究給的範圍是口服嗎啡劑量 5~30mg。
以下節錄文章的整理表格
如果原先已使用嗎啡,再加上鎮靜劑之使用,例如 midazolam(臨床上常用商品名為DORMICUM®)也會有效。
世界衛生組織 WHO 對於 palliative care 的描述中提到:「affirms life and regards dying as a normal process; intends neither to hasten or postpone death;肯定生命的價值,將死亡視為一個自然的過程;不刻意加速、也不延緩死亡的到來。」
有部分的人覺得安寧是消極治療,可是和老師今天的對話之中,我發現安寧其實也是一種積極治療,在走近生命的末期之前,安寧緩和是提早一步設想到未來的可能,可能的病痛,可能的不安,積極做好準備。面對時,從容不迫且平靜,也是一種善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