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連薪甯(馬偕紀念醫院 PGY2)
家醫科的第二週,是我的安寧病房course。
去年因為對預立醫療有興趣,去台中上了ACP課程。
不過太久沒有用,今天跟黃主任討論的時候,好多細節都遺忘了!
趁今天的機會,又趕緊再複習了一輪。
預立醫療的初始,其實是希望病人可以有自主的範圍與效力,追求個人的善終。
相較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法有很多的不同。以下是聯合醫院所做的詳盡分析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條
末期病人,只罹患嚴重傷病,經醫生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
而病人自主權利法是針對所有病人,所有病人都可以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決定自己在特定醫療情境下是否,或如何接受醫療,確保尊嚴善終。
然後,簽署預力醫療決定(Advance Directive, AD)
之後,若經由兩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之醫生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兩次照會確認,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持續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以及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重症,便可啟動意願人 AD。
在此之中,最常混淆的還有維生醫療
維生醫療(Life-Sustaining Treatment)
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
維生醫療抉擇包含兩部分,心肺復甦術 CPR,及維生醫療
CPR
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施予氣管內插管......等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
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施予氣管內插管......等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
維生醫療
用以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癒效果,而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例如:氣切、呼吸器、洗腎、抗生素(某些情形下)、鼻胃管、葉克膜等等
用以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癒效果,而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例如:氣切、呼吸器、洗腎、抗生素(某些情形下)、鼻胃管、葉克膜等等
維持生命治療
在病人自主權立法之中,用的名詞則是維持生命治療
所謂維持生命治療,指的是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系統,血液製品,重度感染時所給予的抗生素,以及為特定疾病而設置之專門治療。也是任何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之必要醫療措施。
所以在 ACP 當中,會標明的主要就是兩項,要不要做,要不要執行。
- 維持生命治療,包含心肺復甦術,機械維生系統,血液製品,為特定疾病而設之專門治療,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抗生素
- 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包含特過導管或其他侵入性措施餵養食物與水分。特別注意,不是讓病人活活餓死,還是可以從口慢慢餵食。其實過度的養分水分,也是一種負擔。
因此,我又做了以下兩個表格,分辨安寧與病主法
想暸解更多ACP??